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来源:   浏览次数:678  【字体: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五个湖北”战略布局,围绕《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重点加强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教育政策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主,适当兼顾理论研究。研究的主要方向是:湖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战略、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湖北教育综合改革及试点研究;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等。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2014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30项左右,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本领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五、学校申报受理时间

各院系于201675日前将13份纸质版《申请书》(含原件3份,复印件10)提交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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