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根据鄂办发电 [2016]47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评选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 2项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申报;第一作者限报 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办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省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3.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27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下列材料:
1.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 份;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 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 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 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4.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1973963
电子邮箱:kyc506@163.com
附:1.《2014—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