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法官刘家琛畅谈司法职权构建

发布时间:2009-04-17   来源:   浏览次数:564  【字体:  

刘家琛作讲座

刘家琛讲座现场

吕忠梅为刘家琛颁发聘书

刘家琛作讲座现场

校新闻网讯(记者曹蕊 通讯员杜磊 摄影杨宏斌416日下午,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大法官刘家琛来我校作学术报告。操着一口浓浓的川音,刘家琛畅谈了司法职权的科学构建,让在场法学专业的学生们领略到了中国大法官的独特魅力。院长吕忠梅作为嘉宾出席学术报告会,报告会由副院长漆腊应主持。

报告会开始前,吕忠梅激动地对在座学生说:“在座学生里,99%都是法律人,成为大法官是我们心中的梦想。今天,坐在我们面前的刘家琛教授就是一个真正的中国大法官!他将用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指点我们走好今后的法律路,相信他的报告会让大家铭记一生!”

当天,我校还聘请刘家琛为特聘教授,院长吕忠梅为其颁发了特聘教授证书。

随后,刘家琛以《司法职权的科学构建及其适用》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他首先阐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强调“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由此指出法律的重要性。

刘家琛认为,目前我国司法职权的配置还不够科学,具体表现为公安职权的配置不科学、检察职权配置不科学、律师职权配置不科学、审判职权配置不科学等。

在谈到律师职权的配置时,他说:“应树立现代的法制观念,强化律师职能,将大量的纷争解决在基层,从而将公安、检察机关解脱出来。”他援引自身经历过的一些案件,侃侃而谈。幽默的语言,独到的观点,赢得观众阵阵掌声。

学术报告会结束后,漆腊应评价说,刘家琛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高水平的报告,他站得高、看得远,对法律工作有着深刻的思考,报告会深入浅出而又引人深思,让我们获益匪浅。

刘家琛:男,193710月出生,汉族,四川三台人,中共党员,二级大法官。196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历任四川省锦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被评定为我国首批大法官。

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

刘家琛教授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主持制定了多部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解释,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主要著作有《诉讼及其价值论》、《刑法知识例解》、《新罪通论》、《刑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刑法分解适用集成》等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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