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来源:   浏览次数:141  【字体: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务处通知要求,现将省教育厅承办的2013年度省本级教育资金部分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同时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具体考察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范围
  2013年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高校科技能力创新工程(含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等)、“十一五”期间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获奖项目、湖北省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三、工作安排
  1、项目承担学校自评。各校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上述项目类别分别撰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2013年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附件2)。各高校只填报2013年度有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十一五”期间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获奖项目只撰写自评报告。
  2、委托第三方评价。委托有关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并提交综合评价报告。
  3、报送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有关内容需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制度文件、财务报表、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
  4、请各部门填写《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于2014年6月1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自评报告》、《评价表》各一式二份,于9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教育厅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

  附件下载:
  1、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
  3、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科研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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