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   浏览次数:77  【字体:  

各院系老师: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详情请见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 
    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基金条件如下: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可向科研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开通其申报帐号,申请者可以该账号登陆教育部留学回国中心网站,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科研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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