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武社科联通[2022]4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教职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简称市社科奖)。
(二)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四)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五)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编审等不具有申报权;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六)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论文需提供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原件。如果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七)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申报途径及时间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汇总、推荐申报到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汇总后,提交到武汉市奖励办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
(一)纸质材料
(1)《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4份,单独装订;成果形式分别按著作、论文(系列论文)、调研报告填写;学科分类分别按经济类、政法社会类、文史哲教类、调研报告填写。
(2)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
(3)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3份。
(4)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4份。
(5)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申报表单独装订,复印件及佐证材料等可装订成册。
(6)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原则上概不退还。
(二)电子材料
(1)《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电子文档;
(2)参评成果的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一个Word文档)的电子文档。
(3)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文件统一命名“市社科报奖+作者名字”。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申报。
科研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