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工、教学单位和科研单位,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要求,参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14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科研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2021-2022年度科研成果突出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二)2021-2022年度科研奖励奖拟定评选“科研先进个人奖”5名、“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奖”5名、“科研先进单位奖”2名、“科研管理奖”1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14号)。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或教学、科研单位)对照参评奖励类别,分别填写附件2至附件5。
(二)单位推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排序推评人选报科研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科研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获奖人选名单公示。
(五)学校审定。9月初,校长办公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科研奖励评选工作是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条件,规范程序,审核把关,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提交明确的推荐意见,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教师当年仅可申报“科研先进个人奖”和“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奖”其中一项。
(二)“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奖”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汇总审核提交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每项申报提交申报表1份(签字、盖章),事迹材料1份(含基本情况、政治思想、科研工作特色或亮点,1000字左右),单位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6,签字、盖章)。
2.电子版材料:每项申报提交申报表、事迹材料、单位汇总表。
3.提交方式:电子版材料8月24日(星期四)前发送邮箱kyc506@163.com,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24日(星期四),请于当天内报送至科研处5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静,联系方式:027-81973793。
科研处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