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为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绩效管理,全面总结科研平台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9〕97号)相关规定,现对科研平台进行2020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本次科研平台绩效年度考核遵循科研规律、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激励导向、支撑升级进位、简化考核程序。原则上所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均须参加本次考核,校级平台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授权、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社会推广、社会影响及附加指标等9类指标。具体要求:
1. 绩效评价指标的赋分标准与学校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同期公布。
2. 科研平台满足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可免于参加绩效评价,且排名第一:①承担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②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③科研成果得到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④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按人均一类以上或英文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A级以上任一刊物上发表论文0.3篇。
3. 科研平台按照人均得分进行排名(人均得分=综合得分/专兼职科研岗位人员数)。
4. 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平台专(兼)职人员,原则上科研成果要有平台署名。
5. 各科研平台专(兼)职人员三年为一个聘期,同一人员的成果不得在两个平台以上使用。
三、考核程序
学校将成立由科研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科研平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考核。
1. 各科研平台应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考核要求、上学期末提交的平台人员名单以及《科研平台年度绩效统计表(2020)》作为自评依据,填报《2020年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自评分表》(附件)并报送科研处。
为简化程序,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授权、科研获奖、决策咨询及社会影响等7个指标数据,学校将根据《2020年科研年鉴》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各平台无需提交支撑材料,社会推广、附加指标等2项指标数据,各平台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支撑材料以便学校进行审核和存档。
2. 科研处负责汇总、审核各科研平台的自评结果。
3. 考核小组审阅书面材料,核对数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各科研平台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考核初评意见。
4. 初评结果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将初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6. 公布考核结果并发放年度科研平台奖励性资助。
四、考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请各科研平台将《2020年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自评分表》(平台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于2020年4月9日前提交到科研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7-81973793
科研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