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548  【字体:  

相关学院:

    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是经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委政法委指导,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设立的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的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旨在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效用的研究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发布。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以先预立项、后立项即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着力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课题范围: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组应由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成员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充足研究成果。

    3.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法治湖北专项课题。已承担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招标、年度项目、后期资助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尚未结项的以及申报了本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流程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书》(内含《承诺书》)。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法学会。

    四、项目立项与经费支持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随机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和省法学法律人才库中选择,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组织预立项和正式立项(即结项)两次评审,省社科工作办全程监督指导。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下达立项证书,立项即结项。拟立项课题6项,结项后每项课题资助8万元。

    五、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人于202359日前将申报书提交至科研处503(申报材料须使用WORD软件录入、A4 纸打印),电子版发指定邮箱,邮件注明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琳

联系电话:81973793

电子邮箱:hjxmsb@163.com

  

科研处 

                                2023417

附件1..2023年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2.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3.湖北省社科基金法学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审定版.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