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武社科联通[2020]3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教职工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二)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编审等不具有申报权;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五)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六)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申报途径及说明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提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汇总、推荐申报到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汇总后,提交到武汉市奖励办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
(3)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3份。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4份。申报表、复印件及佐证材料等可装订成册。
(五)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六)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七)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文件统一命名“市社科报奖+作者名字”。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申报。
科研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