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574  【字体: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20年将进行第十二届(2017年至2018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已经去世或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五)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六)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 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 教材和教辅;

 3.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 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七)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我校教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纸质版申报表;各单位收集汇总后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二)申报要求:

 1. 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 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 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学校)盖章(科研处统一办理)。

2)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 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一)原定网上申报:2020210日至2020223日;

(二)原定提交实物材料:202032日至20203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省社科联经研究,原定于210日开始的申报工作推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拟申报者积极准备,实时关注最新通知。

 

 

                                                                                          科研处

                                                                                    2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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