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331  【字体: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有关基础研究的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研究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入研判全球科技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国基础研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谋划科学基金改革升级,在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核心任务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学风和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重大类型项目立项机制、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多元投入机制,重点推进原创探索计划和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优化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9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1.第一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账号的老师,由所在学院统一汇总,填报《2020年国家自科申报注册登记表》。往年注册申报过自科基金系统的老师使用原账号密码登陆。

2.各学院于202032日统一提交纸质版《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将《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学校将进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3.学校申报自科系统截止时间为2020312日,纸质版申请书(所有类型项目)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装胶装,2020313日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学校申报结题时间安排。

2020219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系统填报,经学校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于2020221日,将签字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2份(A4双面打印)报送科研处。(具体名单科研处另行通知)

三、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01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项目进展报告时间安排。

我校《项目进展报告》系统填写截止时间为202019日,请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具体名单科研处另行通知)

()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20115日—4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03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指南》拟于2020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93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8484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联系人:穆娟  罗凯

联系电话:027-81973793 

电子邮箱:hjxmsb@163.com

科研处   

202012

附件: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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