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772  【字体: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任务,推进社科强省建设,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决定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类别

(一)学科范围

本轮遴选成果受理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成果类别

本届遴选的成果分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含图书、网络作品等)。


二、申报资格、限额及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限额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1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全校申报限额为15项。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911日至20211231

4.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6.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优秀成果。

7.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8.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厅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9.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地厅级奖或者相当于地厅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组成

1.《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报成果及其附属材料纸质版。

(二)材料装订及数量要求

1.《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6份(均为原件,数字形式成果除外)。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复印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原件不用与《申报评审表》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6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材料管理

电子版材料统一刻录到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纸质材料请自行留存副本,征集遴选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入选,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298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文件名称格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成果奖+申报者姓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严老师

联系电话:81973793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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