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为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绩效管理,全面总结科研平台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2〕31号)相关规定,现对科研平台进行2023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本次科研平台绩效年度考核遵循科研规律、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激励导向、支撑升级进位、简化考核程序。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均须参加本次考核,校级平台自愿参与。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国家及省级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授权、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社会推广、社会影响及附加指标等9类指标。具体要求:
1.科研平台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于参加绩效评价,且排名第一:①承担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②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③科研成果得到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④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按人均一类以上或英文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A级以上任一刊物上发表论文0.3篇;⑤其他彰显科研平台特色发展的高显示度成果;⑥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2.科研平台按照人均得分进行排名(人均得分=综合得分/专兼职科研岗位人员数)。
3.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平台专(兼)职人员,原则上科研成果要有平台署名,各项指标只统计考核年度数据。
4.各科研平台专(兼)职人员四年为一个聘期,同一人员的成果不得在两个平台以上使用。
5.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平台无论是否参与考核均需按要求在科研系统内完善科研平台信息,提交科研机构人员信息表、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不足1年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同时应提交年度考核材料,不参与考核排名。
6.合作共建科研平台,共建协议过期未能续签,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程序
学校将成立由科研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科研平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考核。
1.各科研平台应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考核要求在科研平台绩效考核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详见附件4操作指南),完成填报后导出《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平台2023年度绩效统计表》(附件1)、《2023年度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自评分表》(附件2),同时提交科研平台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湖北经济学院科研机构人员统计表(附件3),人员统计表将作为下一年度科研平台绩效考核依据,所交资料需为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的纸质版。
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授权、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6个指标数据由科研系统自动导入,系统未导入的可自行添加(各平台无需提交支撑材料);社会推广、社会影响及附加指标等3项指标数据,各平台需在对应栏目上传佐证材料以便学校进行审核(论文、著作、决策咨询、社会影响等成果必须有平台署名,在佐证材料中标出平台名称)。
2.科研处负责汇总、审核各科研平台的自评结果。
3.考核小组审阅书面材料,核对数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各科研平台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考核初评意见。
4.初评结果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将初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6.公布考核结果并发放年度科研平台奖励性资助。
四、考核工作安排
各科研平台在5月22日前完成科研平台信息填报和绩效考核工作并提交由系统内导出的《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平台2023年度绩效统计表》(附件1)《2023年度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自评分表》(附件2),同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湖北经济学院科研机构人员统计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
平台成员为2023年年初提交的成员信息,已由科研处先行导入,无需再填,平台负责人也是平台成员之一。2023年年初未提交成员信息表的科研平台不参与考核,完善信息后按照所提交的成员信息可参与下一年度考核。
请各科研平台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793
联系地址:行政楼科研处503办公室
附件:
科研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