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办法》(鄂经院发[2022]26号)、《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22]25号)精神,我校2023年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对于学校聘任的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百人计划学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才、楚天学者等特聘的国家级(省级)人才,此次暂不参与积分分配,待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任务之后再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二、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条件
1. 科研成果有效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学术论文(中文三类以上,英文C级以上,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3.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学术专著(不含学校、学院及科研平台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
4.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成果获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副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5.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应用性成果(副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副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
6.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知识产权、文学艺术类成果(详见《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7.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或自然科学类9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8. 成功申报教育部、科技部等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三、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流程
1. 学校科研处对2023年高质量科研成果进行分类整理,按各学院列出清单明细表。
2. 明细表统一发放到各学院(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认真逐一核对,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科研处。
3. 学校科研处汇总整理后全校公示。
4.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老项目新到账的奖励计算
2019年--2021年获批立项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费到账的奖励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16号)规定计算。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核对工作。
科研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