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691  【字体: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办法》(鄂经院发[2022]26号)、《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22]25号)精神,我校2023年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对于学校聘任的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百人计划学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才、楚天学者等特聘的国家级(省级)人才,此次暂不参与积分分配,待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任务之后再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二、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条件

 1. 科研成果有效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学术论文(中文三类以上,英文C级以上,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3.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学术专著(不含学校、学院及科研平台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

4.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成果获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副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5.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应用性成果(副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副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

 

6.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知识产权、文学艺术类成果(详见《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7.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B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9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8. 成功申报教育部、科技部等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三、高质量科研成果积分分配流程

1. 学校科研处对2023年高质量科研成果进行分类整理,按各学院列出清单明细表。

2. 明细表统一发放到各学院(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认真逐一核对,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科研处。

3. 学校科研处汇总整理后全校公示。

4.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老项目新到账的奖励计算

2019年--2021年获批立项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费到账奖励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16号)规定计算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核对工作。

 

 

科研处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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