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的要求,省科技厅现启动2017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合作企业应为省内企业;
2、高校与企业签订有规范的技术开发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良好;
3、企业2016年已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
4、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5、项目强度为企业2016年度(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到账额度的5%至1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二、其他事项
1、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高校拨付后补助经费,经费使用按照“鄂财企规(2016)3号”文件执行;
2、项目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真实有效性负责,如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立项、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取消相关高校三年内申报资格。
三、申报流程及学校截止时间
请申报人下载《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将校企技术开发合同(已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同时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银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支撑附件材料附于申报书后。
各申报人请务必于2017年3月6日前,将《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连同符合上述要求的完整支撑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科研处503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