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鄂经院发[2015]190号)和《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5]19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 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效时间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 高规格科研学术论文(中文三类以上,英文E级以上)。
3. 未经学校(含学院及科研平台)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
4. 省部级科研获奖(奖项以带国徽的省部级印章为凭)。
5. 其他形式的成果(省级领导签批、全文转载等)。
6.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励(2016年度)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已单列申报。
7. 作为聘期科研(教研)考核依据的科研成果不再予以奖励。
8.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励,只按最高奖励额度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要求
1. 教师填报《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奖励申请书》一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 学院汇总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奖励申请书》统一提交科研处。
3.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同放弃奖励。
4. 申报截止时间:12月29日(周四)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
科研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