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715  【字体: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学校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请于11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份(支撑材料附后),以及院系汇总表(附件3)报科研处503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登录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docx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docx

3、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docx

4、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院系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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