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70  【字体:大 中 小】

各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26〕92号)部署,以及《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6号)和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国合基地以及国合基地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单位的相关海外合作单位,应当对申报国合基地无异议。

三、重点方向

请各申报单位结合以下方向作为此次申报重点:

(一)围绕APEC会议、G20峰会、金砖国家峰会等重大外交活动中的重要科技合作议题及政府间双多边科技合作会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二)拓展对美科技合作,重点在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领域;巩固对欧务实合作,重点在生物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加强对俄科技合作,重点在核能、极地与海洋、航空航天、资源循环利用与再制造领域;深化与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科技合作,重点在汽车制造、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含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扩大与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科技合作,重点在光电子信息(含6G)、时空地理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农业科技领域;密切开展对港澳台科技合作,重点在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领域。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国合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积极申报国合基地,引导企业立足产业需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国际创新资源集聚、联合研发、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向产业端落地。

(四)支持在境外建有科技合作园、海外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离岸创新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离岸中心。

四、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学院应准备以下材料:

1.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含承诺书);

2.《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3.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许可证书、主流媒体报道等文字和图片。

(二)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请各申报学院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对数据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将全套申报电子档材料(含申报书、工作方案、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于10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kyc73793@163.com)。

2.审核推荐。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履行校内审议程序。

3.推荐上报。确定申报名单后,学院以个人账户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填报的后提交至法人账号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科技厅。

填报流程:学院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进入办事大厅,搜索“2026年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事项,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基本信息,上传《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和《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WORD格式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应为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仅有清晰传真件、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再彩色扫描。支撑材料涉及网页截图的,应为包含地址栏、可见完整网址的彩色图片。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应加盖翻译公司或者申报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要求定位。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明确国合基地作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管理的新要求、新定位,特别是联合研究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三种类型基地的特点和遴选条件,各方职责和管理要求等。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明确国合基地类型,并规范命名。

(二)严格时间节点。请各申报学院高度重视,遵守科研诚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材料填报工作,严格把关,择优申报。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统筹协同。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开展,每个独立法人单位最多申报4家。除位于不同国家(地区)的离岸创新平台外,同一家企业,高等学校同一学院,科研机构、科技园区、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服务机构)等同一领域,原则上只建设1个国合基地。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布局,统筹整合资源,避免重复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翔实的佐证材料,对数据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科学技术秘密,并书面出具承诺书。对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书数据采集期原则上为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日期)。

(三)国合基地团队固定人员应为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固定人员、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等)不得与其他已建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交叉重复。

(四)依托单位签订有效国际科技合作协议的科技机构应不少于3家(截至2026年10月协议仍有效),协议签订中方单位为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外方单位为科技机构;所有合作协议需有签署日期、中方单位盖章签字、外方合作机构盖章或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并附专业翻译机构或依托单位盖章的中文翻译件。基于国合项目申报签署的协议,需同时附项目下达通知或项目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五)所提供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依托单位,需附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在研或已结题项目。

(六)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应为国合基地(依托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论坛、国际技术转移活动等,活动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

(七)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应为基地负责人或团队固定人员近三年取得的相关成果,其中联合发表的论文,需在作者页中标注出中方单位及人员、外方合作机构及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小蝶

电子邮箱:kyc73793@163.com

电话:027-81973793

 

附件.doc:

1.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2.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3.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

 

 

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处

2026年10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