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吕忠梅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08-11-17   来源:   浏览次数:631  【字体:  

校新闻网讯(记者邹冉 摄影报道) 926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律知识学习,我校吕忠梅院长受邀以《可持续发展与地方环境立法》为题,作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讲座。讲座主要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制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环境立法实例以及我省环境立法的几点思考等四个方面作了重点阐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主持讲座。他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环境与资源危机凸显出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基本原则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适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的有特色地方性环境法规,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他强调,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关注、支持环保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纠正、制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促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周洪宇,秘书长范兴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等听取了讲座。

吕忠梅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并有着丰富的国家和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曾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并在2006年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成员,参与修订了《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其主要学术成果有独著《环境法》、《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法新视野》,主持编辑《环境资源法论丛》,发表论文《论公民环境权》与《再论公民环境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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