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0   来源:   浏览次数:602  【字体:  

校内各院系、有关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2009年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0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根据资助额度及科研活动不同类型分为重大、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A类项目,原则上只受理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的申请),以及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

  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大项目 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高校建设优势、特色学科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是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优先支持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重点学科作支撑的项目。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

  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年12月31日后出生)。

  指导性项目(B类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

  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人于2007年8月31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份(纸质版)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有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

  一、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请书

  二、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

  三、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

  四、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B类)申请书

  五、200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A类)申请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限额表

  

                                                  科研处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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