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浏览次数:48  【字体: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务处通知要求,现将省教育厅承办的2014年度省本级教育资金部分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同时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具体考察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方式和范围
  1、自行评价。各高校提交自评报告总结报教育厅汇总。评价范围为2014年度省财政已拨付的"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经费,未拨付的不提交报告。
  2、专家评价。各高校提交自评报告后,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项目绩效设定目标和现实效果进行比对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为2014年度省财政已拨付的"湖北省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经费,未拨付的不评价。
  3、委托第三方评价。各高校提交自评报告后,省教育评估院聘请会计事务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评价范围为2014年省财政已拨付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高校科技能力创新工程(含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等)、"、"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经费"等3个项目,未拨付的不评价。

  三、工作安排
  1、学校自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上述项目类别分别撰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2014年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附件2)。
  2、实地评价。省教育评估院将组织专家、委托有关机构统一到学校现场检查,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报送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有关内容需同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财务报表、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备查。
  4、
请各部门填写《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于2015年5月7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自评报告》、《评价表》各一式二份于5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

  联系电话:81973793
  电子邮箱:kyc506@163.com

 

  科研处\\\
  2015年5月5日

附件:1、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下载
   2、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下载
   3、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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