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鄂科技通[2015]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5年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项继续采取单位或同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小企业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其中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应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十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鄂创造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被提名人必须由五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院士)联合推荐,或其所在单位联合两家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荐,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二)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着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着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可与相关论文一并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着(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着),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来源于上述20篇核心论文专着,其他论文专着的他引统计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三)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鄂整体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即2012年4月30日前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机构(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1、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务必于4月16日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一份提交所在院系,经院系审核、遴选后务必于4月17日下午17:00以前提交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汇总、审核,分配指标推荐系统申报。
3、推荐清单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报告,于4月22日报送省教育厅。
4、网络上传截止日期为4月29日,书面材料请于2015年4月28日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