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现将省教育厅承办的2014年度省本级教育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同时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具体考察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方式和范围
1.评价方式:自行评价。
2.评价范围:为2014年度省财政已拨付的"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经费,按要求需对经费已经落实到位的部分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建议从促进工作的角度出发,将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中虽未实际拨款但已实际开展工作的部分也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注明未拨款原因及金额)。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一式三份,于5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
科研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