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   浏览次数:75  【字体: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文件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14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检查对象
  2014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各项目承担者需认真组织编写项目绩效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应真实、准确,报告内容应填写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自评报告内容尽量完整、详细。省科技厅后期统一组织评价,评价较差的项目要实地核查。
  三、学校受理时间
  各项目承担者请于2015年5月6日前,将绩效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科研处5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kyc506@163.com),主题标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经费10万(包括10万)以上项目填写绩效自评报告

  2、经费10万以下项目填写绩效自评报告

 科研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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