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制度

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2007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   浏览次数:949  【字体:  

武社文〔2007〕7号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市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高社会科学研究服务武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水平,出精品,出人才,形成社科成果产出和转化的良性循环,进一步使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我市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划;
  2、制定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办法;
  3、筹措和管理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4、发布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指南,负责课题申报、立项,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
  5、武汉市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市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调研课题和委托课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突出武汉问题研究,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 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资助的条件申请资助。
  申请人应按照申报表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表》,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寄送武汉市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迟于截止日期的申报表一律失去评审资格。
  项目申请者一般应是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一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承担本基金课题尚未结题的研究人员不再进入申请之列。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或单位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该项目中担当实质性角色。
  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科研部门负责人须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对申请人的学术道德作出基本评价。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后,申报单位的科研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研究的跟踪管理。
  第五条 资助课题的评审标准:
  1、对武汉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有较大的实际意义;
  2、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和建设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3、论证充分、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科研能力和政治素质。
  第六条 课题立项采取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调研课题和委托课题等形式。课题的资助,将根据课题的实际价值与难易程度,采取全额资助、部分资助与自筹经费等形式。凡是立项课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自筹经费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基金资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倡平等竞争、择优立项。资助课题申请书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两次拨付(启动费拨一半,成果验收后拨付另一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凡是确定资助的课题,其经费由武汉市社会科学院代管。课题完成后,承担单位应作出经费决算报告。课题负责人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资助经费,对于违反财务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代管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财务部门(市社会科学院财务科)应单独立账,妥善保管各种单据,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1)包括报刊、书籍、档案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复印、打印、数据处理等必要费用;(2)完成课题所必须举行的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3)为完成研究课题所必须的用于调查研究的差旅费、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费;(4)支付有重要学术和应用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补贴费;(5)支付给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第十条 凡接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其课题应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删减或改变研究内容,不得随意转让。确需修改或中止研究的应征得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于不按课题申报表计划进行,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助、撤销资助和不再受理基金课题申请等处理措施。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 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人员,对资助项目的运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 根据市财政局新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社科基金课题两年内必须结题(结题终止时间为立项后的第二年年末),逾期自行中止。
  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要求:所有课题结项均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一般课题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一段时期的成果材料,分类组织评审,以会议评审为主,评审费用由市社科基金单列。重点课题结项一题一审,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由5人以上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主要由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评审通过才能结项,专家评审费用由课题组支出。
  课题评审结项的基本条件:(1)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超过5000字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超过3000字;被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采纳,产生一定社会效益;(2)本课题翔实的综合研究报告。
  受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此课题为武汉市某年度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等字样。课题验收时上交研究成果5份和500左右内容提要1份,并填报《武汉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
  第十四条 为了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给予重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市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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