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政府核心智库建设,充分调动社会智力资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表彰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8]9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申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的复函》(鄂评组办函[2018]3号),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即“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现将2018年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参评对象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和干部,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以及本次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每个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限报3项成果,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限报1项成果;各县(市、区)限报2项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政府咨询委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9月2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五份,另单独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发送科研处邮箱,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1973963
电子邮箱:kyc506@163.com
科研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