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简称《通告》)、《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项目申请和结题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填报
2026年度所有类型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所需各种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不接受线下填报。
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二、申请和限项的规定
2026年对申请限项提出新的要求。特别需要指出: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申请人严格做好本人及项目参与人的限项检查,其他有关限项规定请参照《指南》,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对限项具体问题的解答https://www.nsfc.gov.cn/p1/2961/2962/3644/xx.html。
三、申请书形式审查
(一)申请书形审(各学院组织)
请各申请人务必于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国家自科基金网上信息系统中提交(附件扫描上传)并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版、《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和《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各1份签字)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各学院需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统一组织申请书形式审查并签字盖章。
(二)申请书形审和申报书提交(科研处组织)
请各学院3月9日14时前将《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纸质版(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盖章)和《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交至科研处。
申请人需在3月9日14时前在国家自科基金系统完成申请书修改并提交。
科研处将于2026年3月9-14日进行第二轮形式审查,并将系统提交申请书退回申请人继续完善,对发现的形审问题反馈给申请人。
我校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3月15日(周日)12:00关闭,请申请人务必于关闭前将修改后的申请书最终版在国家自科基金系统提交,提交后无形式审查问题再不予退回。
四、其他个人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相关类型项目要求,于202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认真学习2026年项目指南中各学部的相关规定,重点资助领域(可作为选题重要参考方向)和不予资助领域。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如有境外人员参与申报,需在申请阶段填写《知情同意书》并上传至附件。
(二)关于ISIS账户信息
未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国家自科基金申报系统注册登记表》,于2026年1月30日12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申请开户。
鉴于近来很多国家自科项目负责人收不到自科系统发送的邮件,基金委建议大家使用单位邮箱,不建议使用网络邮箱(如sina、yahoo、hotmail、outlook)。
如申请人在原单位申请过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原账号登录即可,登录后在个人信息界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即可。
如忘记密码,可使用ISIS系统登录界面“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
(三)关于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形成,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指南》中对申请人及申报书中研究内容的相关规定,如实撰写申报书。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七、注意事项
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未提交《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和《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
八、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我校结题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9日12:00;学校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3月5日前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签字、盖财务章后提交科研处。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九、材料接收
2026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接收地点:行政楼503
联系人:罗凯
联系电话:81973793
电子邮箱:kyc73793@qq.com
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 | 提交材料 | 受理部门 |
2月9日 | 相关项目负责人系统提交结题报告 | 科研处 |
3月5日 | 相关项目负责人送交纸质结题报告 (签字、盖财务章) | 科研处 |
3月5日 | 1.《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 2.《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系统生成的电子版申请书 | 各学院 |
3月9日14:00 | 1.《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签字盖章) 2.《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 3.系统提交申请书 | 科研处 |
3月15日12:00 | 系统提交申请书终稿 | 科研处 |
3月15日12:00系统申报关闭,无形审问题不予退回。 | ||
科研处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1.《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6948.htm
3. 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pdf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