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科研育人功能,调动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现大学生的科创能力和成果,鼓励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度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人数
奖励名额10个,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宁缺毋滥、择优评选,往届“十佳科研之星”获得者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弘扬科学家精神,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申报成果条件
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学生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方可申报: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已见刊);
2.在国内外正式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学术著作;
3.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
5.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或“挑战杯”“市调赛”竞赛中科研作品荣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个人排序前二);
6.获得其它与科研相关的重要成果。
以上1-6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团委。
(二)学院推荐。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12月19日前报送《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hbuetw@hbue.edu.cn。附件2请标明推荐排序。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相关评委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附件:
附件二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xlsx
科研处、校团委、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