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开始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注重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强化细分领域应用性对策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理论高度、学理深度和学术厚度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现实举措,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努力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型及评审工作
2025年武汉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专项项目两类,均为面向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公开竞争性项目,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学术合规审查、立项公示等规定程序后,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立项资助。
(一)常规项目。常规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资助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评审采取匿名通讯评审方式开展。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选题》“常规项目选题”范围拟定具体题目,紧扣武汉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开展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结合,研究成果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学理支撑。
(二)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相关课题责任单位负责,评审采取集中答辩评审会方式进行,优秀研究成果将予以立项资助,资助经费由课题责任单位支付。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选题》“专项项目选题”范围拟定具体题目,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研究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要求
常规项目和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均由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表和申报成果(完整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整理汇总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个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3.申报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备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信誉。
4.此前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出现过违规情况且尚在惩戒期限内的申报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在拟定研究方向时应认真阅读《申报选题》,其所列出的选题方向为范围性条目,课题研究不得偏离规定范围,申报人可自行拟定具体题目,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2.《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课题设计论证等内容,邀请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应由相关出版社填写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审核意见,按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单位公章。
3.申报成果应是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专著,具有原创性、现实性、针对性,不得以已立项或已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
4.成果要报要对研究成果中的问题分析、创新观点、对策建议进行凝练,不是将研究成果进行简单缩减,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5.申报人如实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市委宣传部将对拟立项成果进行原创性审查,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三)其他要求
为强化研究成果的运用转化,项目组应当在获得经费资助后持续深化研究,通过报送咨政报告、出版发表等方式扩大成果影响力,推动成果转化,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XXX”。
四、学校申报要求
申报者于12月22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成果、成果要报各一式2份,“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查询结果1份,提交至科研处506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采用A4纸正反打印,Word档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81973963
联 系 人:王欣
电子邮箱:hjkyc2024@163.com
科研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