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505  【字体: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工教学单位和科研单位,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要求,参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14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科研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2023-2024年度科研成果突出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二)2023-2024年度科研奖励奖拟定评选科研先进个人奖”5名、“青年教师优秀科研”5名、“科研先进单位奖”2名、“科研管理奖”1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14号)

其中:1.“科研先进个人奖”要求2023-2024两个年度的个人年度科研积分均在全校排名达到前10%。

2.“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奖”要求2023-2024任一年度的个人年度积分在全校年龄35周岁以下教职工中排名达到10%。

3.“科研先进单位”要求2023-2024两个年度的人均积分均在全校排名前50%。

4.“科研管理奖”要求所在教学单位2023-2024两个年的人均积分均在全校排名前10%。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或教学、科研单位)对照参评奖励类别,分别填写附件2至附件5

(二)单位推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排序推评人选报科研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科研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获奖人选名单公示。

)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科研奖励评选工作是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条件,规范程序,审核把关,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提交明确的推荐意见,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教师当年仅可申报“科研先进个人奖“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其中一项。

(二)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各单位汇总审核提交申报材料:

1.纸质:每项申报提交申报表1份(签字、盖章)单位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6签字、盖章)。

2.电子:每项申报提交申报表单位汇总表。

3.提交方式:电子材料7月3日(星期下午17:00前发送邮箱kyc506@163.com,纸质材料7月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报送至科研处5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静,联系方式:027-81973793

 

                                                                                          科研处

2025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鄂经院发〔2023〕14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先进个人奖申报表.doc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奖申报表.doc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科研管理奖申报表.doc

附件6-1:科研先进个人奖申报一览表.xlsx

附件6-2:青年教师优秀科研奖申报一览表.xlsx

附件6-3:科研先进单位奖申报一览表.xlsx

附件6-4:科研管理奖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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