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立项后,获批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题。
2.获批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须在中文四类及以上或英文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获批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须在中文四类及以上或英文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论文分级标准参照学校中文、英文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执行。
5.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或为外文期刊第一通讯作者。论文均须注明“本文系湖北经济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基金编号”字样。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延期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后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
三、结题时间
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4月9日之前,提交纸质结题审批书和论文(包含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至科研处506办公室。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81973963
科研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