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   浏览次数:1848  【字体: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和省教育厅财务处有关要求,现就教育厅科技处承办的2015年度省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同时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与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为2015年度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已拨付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高校科技能力创新工程(包括:教育厅科研项目、教育厅创新团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等)”、“湖北省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经费”等4个项目,未拨付的不评价。

评价内容为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根据省教育厅财务处要求,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

2、报送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表》中的“得分依据”是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必须据实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备查。未填写得分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缺失的该项不得分。

 

四、学校受理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并撰写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于2016年2月19日前《自评报告》、《评价表》纸质版(各一式二份)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主题标注“2015教育厅绩效评价”

 

附件:

1、附件1: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2、附件2: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doc

科研处////

 2016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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