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参照省社科联《关于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校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工作,正式申报通知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职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已经去世或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四)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五)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六)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 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 教材和教辅;
3.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 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七)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我校教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各单位收集汇总后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综合组(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
(3)申报人需如实、客观填报,各学院应对申报表真实性进行把关。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在10月 28日前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档提交到行政楼503办公室(汇总表需签字盖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yc506@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81973793。
科研处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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