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是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以服务地方教育发展为宗旨,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工作实际,拟对2015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指南
研究课题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为核心,课题申报人可根据学术前沿和现实问题自行拟定题目。
(一)重点课题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
2、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研究
(二)一般课题
1、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价研究
2、 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3、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4、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5、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评价研究
6、 高校教师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研究
7、 高校党建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研究工作。
2、申报人必须是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相关研究职能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须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较强调研和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成员学科、年龄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4人,能够科学分工,通力合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4、要求以调研为基础,研究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5、承担2014年课题但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课题。
三、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年度)》(附件)(一式5份,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送至本中心,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对符合招标课题的项目,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学术委员会及所聘专家在2016年1月上询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课题资助
重点课题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进行,即提交调研报告后拨付50%,其余50%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文章一篇以上并课题验收后拨付。撤销课题或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五、结题要求
1、课题研究时间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作为结题材料的课题成果必须符合中心成果的署名要求,即:必须注明本课题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课题基金资助,可署两个以上单位。校外课题负责人应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兼职研究员的名义发表。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期提交权威、科学的调研报告,末期提交所发表文章(须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中的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或者在四类期刊上发表文章两篇)及课题研究报告。
(2)一般课题需要在中期提交调研报告、末期提交所发表文章(须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中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一篇)及课题研究报告。如未发表文章,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任意1项也可结题,但对未发表成果中心有处置权:
①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②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着1部。
③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4、结题程序
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提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本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长荣
联系电话:027-87972553,81977041(办公室)
联系邮箱:dxssxzzjypjzx@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人文艺术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邮编:430205
附件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