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利申报工作的规范性与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现就我校专利申请及审批流程作出如下调整与优化:
一、凡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等资源所取得的专利成果,均视为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归属湖北经济学院。
二、专利申请应紧密围绕成果转化目标,重点鼓励具有明确市场应用潜力、能够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创新进行专利申请。
三、对于依托科研项目的技术专利申请,需提交科研项目任务书作为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及科研处共同审查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及其与科研项目的关联性。
四、对于不依托科研项目的技术专利申请,需在申报前由所在学院根据技术内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潜在应用前景进行全面评估,并经由学院及科研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
五、对于缺乏实质性技术创新或明显缺乏应用前景的技术,原则上不予受理专利申请;同时,未经学院及科研处审核通过的专利申请,在各类工作考核中将不予认可。
科研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