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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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利申报工作的规范性与管理水平,有效促进技成果的转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现就我校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出如下调整与优化:

一、凡湖北经济院教职工及学生利用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等资源所取得的专利成果,均视为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归属湖北经济院。

二、专利申请应紧密围绕成果转化目标,重点鼓励具有明确市场应用潜力、能够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创新进行专利申请。

三、对于依托科研项目的技术专利申请,需提交科研项目任务书为支撑材料,由所在及科研处共同审查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其与科研项目的关联性。

四、对于不依托科研项目的技术专利申请,需在申报前由所在院根据技术内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潜在应用前景进行全面评估,并经由及科研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

五、对于缺乏实质性技术创新或明显缺乏应用前景的技术,原则上不予受理专利申请;同时,未经及科研处审核通过的专利申请,在各类工作考核中将不予认可。

科研处
2024年912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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