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951  【字体:  

各学院:

根据鄂经院发[2019]114号《湖北经济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校级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应在批准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现将校级青年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5年至今立项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二、结题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立项后,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即免于鉴定结题;

2.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中文四类及以上或英文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一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中文四类及以上或英文C类及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3.论文分级标准参照学校中文、英文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执行;

4.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或为外文期刊第一通讯作者。论文均须注明:本文系湖北经济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基金编号。

三、结题材料申报

各项目负责人于9月5日前,将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青年项目结项审批书》、项目结题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送科研处(免鉴定项目提供立项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同时将电子版(word)发送科研处邮箱。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项目结题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不再办理延期结题,如本次未申报结题做中止处理,学校收回剩余经费。

  人:蔡  浩

联系电话:81973793

电子邮箱:hjxmsb@163.com

附件: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科研处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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