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591  【字体: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技厅函[2018]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二、推荐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通过邮件向科研处(kyc506@163.com)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截止时间626日下午17时前,过时不候。

    学校科研处汇总推荐项目清单上报省教育厅,经审核符合推荐要求的,统一发送登录口令。

  

科研处

                                2018619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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