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083  【字体: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根据鄂办发电 [2018]28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校内各学院或研究中心(平台、基地)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按有关规定,高等院校每单位限报 2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 1项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611日至20171231

三、申报说明

1. 校内各学院或研究中心(平台、基地)的调研成果统一向学校科研处申报;

2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622日,逾期不予受理。

3. 各申报单位向科研处提交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 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 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 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1973963

电子邮箱:kyc506@163.com

  

附件:1.2016-2017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docx

     2. 调研报告封面式样.docx

  

  

  

科研处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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